波蘭探親訪友簽證 [廣州]¥1250起
簽證更新日期:2016-05-25 17:25:57本簽證由深圳國旅官方網站提供下載簽證資料
簽證類型:探親訪友受理地:廣州預計工作日:7-15是否面試:否有效期:使館批入境次數:單次停留時間:按申請
收客范圍
廣東、海南、廣西為廣州領館受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為上海領館受理;其他地區為北京領館受理
簽證資料
- 個人基本資料
- 個人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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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如實、完整填寫,字體清晰,個人資料表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會直接影響簽證結果。(請下載網站模板填寫)
- 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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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需距離歸國日期6個月以上,至少有2頁空白頁,本人需在簽名處親筆簽名,如有舊護照請一起提供。
-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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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照,規格:35mm*45mm。
-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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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
- 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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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本人所在戶口本上全體成員每一頁的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提供首頁及本人頁即可。
- 結婚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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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請提供結婚證;如離異請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法院調解書復印件。
- 暫住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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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或者護照簽發地不屬于該領區時,需提供暫住證/居住證,簽發日期需超過三個月,如無法提供暫住證/居住證請提供由居委會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暫住證明原件,顯示居住時間需要超過三個月。
- 雙方關系公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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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該公證書需經過中國外交部認證。(認證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辦辦理)
- 其他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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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訪友,請提供雙方往來證明文件:如,照片,信件,聊天記錄等
- 中方單位資料
- 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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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單位抬頭紙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請參考網站模板)
1、單位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
2、申請人姓名、職務、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資對賬單,月收入需和對賬單顯示金額一致)
3、行程目的、確切的準假時間、出行費用由誰負責、單位為申請人保留職位;
4、由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親筆簽字并蓋公章,并打印簽名人的名字和職務。
- 單位資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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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有最新年檢,加蓋單位公章。
- 外方邀請資料
- 外方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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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訪友請提供邀請信原件,信上要注明邀請人的地址,聯系電話,申請人姓名,護照號碼。需注明訪問目的,逗留時間,與申請人的關系。停留期間的居住地址與費用支付以及其它有關申請人在波蘭訪問停留的信息。需由邀請人親筆簽名(邀請信需在近期6個月內出具) 注意:若邀請人為學生,建議提供邀請人的學校在讀證明或者畢業典禮邀請函。
- 官方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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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邀請人向移民局申請頒發的官方邀請函(Zaproszenie) (掃描件和傳真件會影響申請進度)內容為英語或者波蘭語。--------邀請信需偉最近六個月簽發的
- 邀請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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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邀請人為波蘭公民,提供護照首頁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非波蘭國籍的邀請人還需要提供該國有效居留許可復印件。(如邀請人是學生,另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 邀請人接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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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邀請人已工作,請提供單位收入證明、納稅證明,最近3-6個月的近期銀行流水單等如申請者的費用由邀請方支付,一定要提供邀請方的資產證明(如邀請人為學生,提供父母固定收入證明么)
2、如申請人居住在邀請人家中,提供邀請人的住房合同或房產證明復印件。
- 個人資產證明
- 活期資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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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名下工資卡的流水賬單原件,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余額3萬元或以上,行程時間越長,建議相對提高余額,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銀行流水賬單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蓋銀行業務章;
2、如沒有工資卡或者工資卡余額不足3萬,請提供個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賬單,需有最近6個月記錄,經常使用,余額3萬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筆金額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資金不足3萬,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資金證明作為輔助。
- 定期資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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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供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定期資金材料作為輔助,例如定期存折、定期存款單等,資金存入時間建議超過6個月或以上。
- 旅行計劃資料
- 機票預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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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與行程時間一致的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請勿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就先行購買機票。
- 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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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邀請方提供住宿,提供邀請方的住房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
2、如申請人自己負責住宿,請提供覆蓋整個行程的英文酒店確認單,真實預訂,并顯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注:酒店單必須是單獨一份材料,需與其他材料分開)
- 國際醫療保險
- 國際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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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領館要求的國際醫療保險:
1、保險時間需覆蓋整個行程時間;
2、承保地區需同時注明簽證申請國和申根區域;
3、 須涵蓋醫療補償和送返費用,其中醫療補償保額不低于3萬歐元(約30萬人民幣)。
特別提示
1、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等資料可以先提供復印件,但面試當天需帶上原件。
2、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
3、波蘭領館要求不低于出發前15天遞交申請資料,否則需要委托代交者簽風險聲明。
4、簽證申請遞交后,領館有可能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到領館面試,或者進行電話調查,請確保申請人本人的手機以及在職證明上預留的電話有人接聽,否則領館有可能拒簽。
5、無論申請人(12周歲以上)之前是否錄過指紋,都必須本人親自前往簽證中心遞交資料;12周歲以下的申請人可由父母代交。
6、遞交資料當天必須帶上邀請函原件,否則可能會被拒簽。